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6
严禁严禁乱采滥挖古大珍稀树木。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厘米以上的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包括银杏、银薇、紫薇、桂花、女贞、冬青树等),必须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