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com  > 资源保护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12-06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大树古树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的地点、面积、蓄积、方式、期限、树种、强度等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林木和超强度("开天窗"式)采伐林木。

  二、严格执行木材运输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三、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四、严禁非法采挖贩运大树古树。除国家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道路拓宽等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挖大树和古树。坚决制止和从严打击无证采挖、乱收滥购、非法经营和无证运输大树古树的行为。

  五、禁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挖沙取土、开矿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确需使用林地的,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依法报经批准。

  七、依法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对因管护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林违法行为。举报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17-3812817   3820738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38-365365.com管理员 | 责任编辑:38-365365.com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