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6
所属各单位、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远政办发〔2013〕60号)精神,结合林业系统实际,制定了《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林业系统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林业系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突出消防、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阶段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于6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林业局产业股。
㈡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动员部署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县林业局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㈢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效果,9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县林业局产业股。
四、检查内容
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紧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㈢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情况:
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⒉道路交通:对公务用车、货物运输、场内运输进行排查、教育、整治情况。
⒊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⒋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⒌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
㈣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检查方式
㈠自查自纠。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的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㈡集中检查。县林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检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互查,确保全覆盖。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局党组书记、局长尹红新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付江华,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德宏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林业局产业股。各单位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㈡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大检查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检查走过场、覆盖面少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在全系统作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行为,一律严厉问责。
㈢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㈣巩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和安全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定期排查、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制度。
抄送: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远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