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30
1、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2、争议处理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争议处理的程序
①协商解决程序: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林权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签订协议;办理林权登记,确认林权。
②行政解决程序:受理;调查、勘查和收取证据;调解;裁决;结案归档。
③司法解决程序:一是林权争议的行政程序解决是司法程序解决的必经程序;二是当事人必须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